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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宁师大〔2013〕42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方向课成绩、复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下同),听力成绩不为零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以上,外国语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试英语成绩52分以上,其他语种60分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填写“2015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补充说明表”(附件)并提供科研成果原件于2015年4月10日前交报考学院,由学院签字盖章后连同科研成果原件 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1)初试外国语成绩低于条件1之规定要求5分之内(含5分,下同)者,必须在本专业二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五年以内,下同),或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下同),或主持与本专业相关厅、局级以上课题(第一主持,下同)并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2)初试外国语成绩低于条件1之规定要求10分之内者,必须在本专业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本专业二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并在本专业二级权威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二、综合成绩
按专业报考:考生综合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2×60%+(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力成绩×10%)×40%
按导师报考:考生综合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2×50%+专业方向课成绩×20%+(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力成绩×10%)×30%
三、录取办法
1.在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简称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各学院根据合格考生综合成绩提出初步录取意见。
2.各学院录取定向就业考生比例:文科类及艺术类学院不得超过5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理工科类学院不得超过35%。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须对初步录取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四、其 他
1.拟录取结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院网上公示。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3.对于未列入基本要求,但考生上报的认为重要的成果,学校组织有关专家确定相关等级。
4.对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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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补充说明表.doc》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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