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
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经研究,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面向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遴选3名公务员。为保证本次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县发改局、县人社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钱里发(县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许万成(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 有(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张迎雪(县人社局公务员股股长)
车建丽(县发改局办公室副主任)
薛文林(县发改局党支部书记)
刀玉林(县发改局综合规划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办公室,由车建丽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股室抽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遴选职位及人数
遴选工作人员(公务员)3名。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的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四、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每个遴选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否则将减少遴选人数。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下同)同意后,填写《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提交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2份;(2)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2份;(3)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5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县发改局办公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
2.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笔试成绩为100分,设置最低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总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若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该遴选职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下推遴选人员。
(四)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红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发布。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73—4622238(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