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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开展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2015年我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二)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的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的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体检合格。
三、认定时间
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认定程序
1. 网上申报
各学院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认定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自行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 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材料到本学院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毕业生就读学院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双订装订,双面打印)。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5)体检表1份。
(6)小2寸(48mm×33mm)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照片背面写名字。照片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红底或者蓝底),艺术照,生活照无效,照片要求露额头、露耳朵,不可戴首饰,人物表面清晰。
材料(1)—(4)均使用A4纸张,材料(1)和材料(2)其中一份装订一起、材料(3)、(4)、(5)按顺序装订一起。
3. 材料上交
各学院务必将本院已经现场确认人员材料收齐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219办公室。
4. 证书发放
师范生教师资格证将与毕业证一起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确保教师资格证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学院按时完成错误信息的更正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处统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错误信息更正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申请材料的归档留存工作,务必在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中装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不能按时毕业人员必须在错误数据更正期内报送教务处。
(四)如有证书补发换发,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公布的补发换发流程进行。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联系人:谭 睿
联系电话:58102067
教务处
2015年5月8日
附件:
1. 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 毕业生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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