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关于在全省选调13名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批准,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将在全省公安、司法系统(含森林公安、民航公安)范围内选调13名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云南省在职在编人民警察
二、选调条件:
(一)具备录用人民警察的身体素质、政治素质等基本条件;
(二)全省公安、司法系统(含森林公安、民航公安)范围内在职在编已转正定级且办理过公务员登记的民警,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录用手续、人事档案材料完备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参加公安工作满3年及以上(2012年及以前参加工作);
(四)男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及以后出生)、初始学历为本科及以上;
(五)荣获州(市)党委政府及以上工作表彰、县(区)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至5月26日。
四、报名地点: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政治处(南楼305办公室)。
五、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5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一式两份,单位证明、个人基本情况(书面材料),近期彩色免冠5分照片3张。
六、选调岗位:公安技术类、计算机类、刑事侦查、经济侦查、禁毒、法医等岗位的民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调: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
(四)其它不宜办理调动情形的。
八、选调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和办理选调手续等程序进行。
注:保山市外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限内采取快递方式先行报名,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材料特快专递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政治处305办公室,邮编:678000,信封上请注明“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选调报名”字样。)
附:《2015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可在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页上下载)
联 系 人:刘红云、张增莉
联系电话:0875-2199677
18987535166(刘红云)
18987536366(张增莉)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