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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5]245号)及《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青海民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公招领导小组)。
(二)设立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组。
(三)面试考官由学校公招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抽选,其中社会考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派。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初试(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复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2015年招聘《公告》及《报名指南》规定执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招聘计划保留
招聘岗位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比例为1:3及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岗位,均保留招聘计划。
因保留的招聘计划未形成竞争,考生最终成绩不足60分,或虽达到60分以上,但不适应我校对此岗位的业务要求的,经公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可不予聘用。
六、考试工作
(一)参加范围
1、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岗位。
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2、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
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考试,具体见以下“(二)考试方式”。
3、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
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为试讲和现场答辩。
4、有藏汉双语要求的考核聘用岗位,复试或面试前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藏汉双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方式
1、教师、实验员岗位。
(1)初试
教师岗位初试为试讲考核,实验员岗位初试为实验操作考核。
招聘数与考生数超过1:3的,按招聘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比例不足1:3的,全部进入复试。初试成绩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生个人的初试成绩当场公布。
初试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具体初试时间、地点以我校网络公告为准。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于6月1日-3日在青海民族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qhmu.edu.cn/)统一公布。
(2)复试
教师岗位复试为试讲(30分钟)及现场答辩(10分钟),总分100分。试讲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现场答辩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复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当场公布。
实验员岗位复试为实验操作,总分100分,复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等事宜以青海民族大学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2、全校行政管理岗位、理工科教辅岗位、辅导员岗位、图书管理员岗位、档案管理员岗位、学报藏文编辑岗位。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占笔试成绩的40%)、写作(占笔试成绩的60%)。笔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5月20日下午在我校东序校区(校本部)校门对面的英华楼举行。具体考场安排及时间地点要求等以我校网络公告为准,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民族大学门户网站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从综合分析能力、知识应用能力、计划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以青海民族大学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三)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或面试的考生,须按我校网络公告规定的时间到组织人事处人事科办理现场资格审查及学历证书验证手续,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发放学历证书的,可暂时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但必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③岗位要求的相关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个人简历(附联系方式)1份;
⑤小2寸彩色照片4张。
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于2015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4月30日之后的,取消招聘资格。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学历证书验证为假证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复试、面试
参加复试、面试的考生凭《复试通知书》或《面试通知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面试。不能按时到场参加复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在复试、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的5日内在青海民族大学门户网站公布。
2、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在确定拟聘人员时,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无优先条件或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初试(或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其中初试(或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复试(或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随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
(二)体检标准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生在体检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或其他违反体检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并经我校公招领导小组审核的拟聘人员,在青海民族大学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等。如有异议,须实名举报,并提供确凿的证据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资格。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学校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根据省人社厅的复函,由组织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相关调动手续或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动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二)毕业以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报到证》。
(三)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提供本人的学籍档案。
不能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试用期
报到上岗的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院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纪律,规范操作,确保我校2015年公招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隐瞒应当回避的情形,严禁做出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回避的情形是: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考试各环节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保证公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生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核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本方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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