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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要按规定办理拟录取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定向考生
定向考生2015年6月19日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交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一式三份,经考生本人签名后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非定向考生
非定向考生的调档函5月下旬发放。拟自行领取调档函的考生5月25-28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调档函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提供的地址于5月29日寄出。
6月30日前,往届毕业生将个人档案寄达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届硕士生的个人档案可延迟至7月初寄出,入学报到前寄达。
三、其他
1.拟录取的考生6月10日前登录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拟录取信息管理系统核对本人联系方式、反馈通知书领取方式,6月19日前将《2015年湖北大学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思想政审表》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录取通知书7月上旬发放。自行领取通知书的考生持本人证件到学院领取,其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
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调档手续的非定向往届生、未签订定向协议的定向生,录取通知书暂缓发放。
3.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说明:
(1)组织关系转移:湖北省外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湖北省内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向均为“湖北大学****学院”。
(2)户口迁移:自愿将户口迁入湖北大学的考生,迁往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学院路11号湖北大学”。
4.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综合楼627室);邮编:430062
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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