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招聘农村中小学食堂
从业人员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5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2〕55号)等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足的问题,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100名学校食堂从业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热爱工勤岗位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年龄在18至50周岁之间,男女不限。
(三)具备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无疾病,能进行正常的食堂从业,体检合格。
(五)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不得报名参聘。
二、工资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拨款至县教育部门发放。
(二)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三)若学校根据用工情况需提高工资标准,提高部分由学校自筹资金依法依规支付受聘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26日至6月1日。
(二)报名地点:各乡(镇)教办、乡(镇)中学。
(三)报名方式:由应聘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各乡(镇)教办、乡(镇)中学报名。
(四)县教育局把食堂从业人员岗位名额分配到各乡(镇)教办、中学,招聘工作由各乡(镇)教办、中学自行组织,招聘结束后各乡(镇)教办、中学把招聘结果上报教育局。
(五)被聘用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食堂临时用工协议(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用人学校、乡(镇)教办各持一份,中学只签订二份),协议一年签订一次。
四、相关要求
(一)对用人单位要求
1.被招聘人员必须从事食堂炊事工作,不得从事学校其他岗位工作。若有违背,教育局将收回其岗位重新安排到其他更需食堂从业人员的学校。
2.招聘时必须一人一岗,不得以多报岗位少聘人的方法来套取空晌资金。
(二)对被聘用人员要求
1.被聘用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积极参与各种食品安全培训。
3.被聘用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4.被聘用人员必须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五、被聘用人有下列情形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损害学校利益的。
3.被聘用人因病不能从事食堂工作的。
4.被聘用人因违规违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解决。
双江自治县教育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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