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云南省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三)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1年度)》,并向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省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二、考试科目及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地点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专业阶段考试:
2011年9月17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1年9月18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1年9月24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考试具体地点参见准考证。专业阶段考试在全省范围内设有考场,综合阶段考试集中在昆明。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均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登录后,按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当网上报名系统为报考人员生成网络报名信息表后,即为网上预报名结束。
首次报名的考生在进行照片维护的时候必须上传符合规格的免冠身份证照,由于考生自身原因导致出现不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的情况,考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致使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查询办理。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15日至4月25日,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昆明市报考人员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昆明市拓东路47号,电话:0871-3161315)现场确认。各州市及东川区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州、市财政局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应在2011年8月16日—9月16日内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同时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同时也可在省直报名点购买。除教材本身出现质量问题外,已订教材概不退换。
五、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核查
1、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省考办发布成绩通知。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3、考试成绩通知单于2011年12月底发布,请应考人员自行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并妥善保存,作为单科成绩合格凭证。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4、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在云南省取得最后一门专业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应向省考办申领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六、其他
1、应考人员参加考试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准考证、发放的合格成绩通知单须妥善保存。遗失、损毁者自行负责。
2、报考人员在报名、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等工作环节中,必须认真填写(涂)并核对相关信息,如因报考人员粗心造成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等信息错误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负责。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守则、处罚规则等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以确保本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
4、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财政部考办自2011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5、省考办设在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为http://www.cicpa.org.cn,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为http://www.ynicpa.org,以上网站为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的正式发布渠道,考生可登陆查阅相关信息。
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