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150分钟,其中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申论各题均在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作答,准考证号须用2B铅笔填涂,答题须用蓝、黑色墨水笔(圆珠笔)作答。在回答问题时,不得使用本人姓名,答题中凡出现本人姓名者作违纪处理。
二、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如下的“申论要求”在答题卡上依次作答
一题:请对给定资料主要内容加以概述。要求:准确全面,条理清晰,表达简洁,书写工整,总字数200字内。(20分)
二题:依据给定资料内容,请简要分析牙防组事件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要求:观点鲜明,逻辑清楚,语言简洁流畅,总字数300字内。(30分)
三题:请结合给定资料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自选角度,自拟标题,写一篇议论文。要求:观点鲜明,见解深刻,论证充分,条理清楚,语言顺畅,书写工整,总字数在800~1000字内。(50分)
三、给定资料
1.2005年6月,一则指责牙防组“缺乏必备人员和办公条件,且标准不公开、不透明”的报道引起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的注意。他在调查后向认证监督委员会进行投诉,未获回复,又于2005年9月提起诉讼,认为牙防组并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格。
2006年8月22日,法院驳回了李刚的起诉,但随后向认证监督委员会和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牙防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
2006年11月14日,两部委共同叫停牙防组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2007年4月30日,卫生部发出公告,宣布撤销牙防组。
2.牙防组,全称为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成立于1988年8月。当年,因世界卫生组织开办了一个培训班,全国各地的口腔专家集聚北京。鉴于当时中国牙病的严峻形势,口腔专家们向卫生部提议,增设一个牙病防治的专门机构。
专家们的提议引起卫生部高度重视,但由于当时正在进行政府机构精简,于是就变通了一下,成立了牙防组,挂靠在北京口腔医院,接受卫生部领导,历届组长都由卫生部医政司司长担任。
“但牙防组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它没有行政编制,自然也没有政府的财政拨款,所以从诞生之日起,资金问题就是一个很大的困扰。牙防组成立之初,是由牙膏工业协会提供资金赞助的。”一位曾经供职牙防组的专家说。
1992年,牙防组开始对口腔保健用品进行认可和推荐,并为此成立了一个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过认证的企业,可以在其产品上添加带有牙防组盖章认证的标志。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认为,这种认证属于行政促进行为,发挥了卫生部的行政职能。
3.2007年5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牙防组曾接受宝洁公司1000万元的捐赠。宝洁公司随后辟谣,强调捐款对象是牙防基金会而非牙防组,且该笔捐款与牙膏认证毫无关系。牙防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4月1日,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牙防组副组长张某某介绍:“牙防基金会是在牙防组的基础上成立的,反过来基金会获得的资金又去支持牙防组进行这些公益的活动。”从牙防组与牙防基金会的人员组成来看,这两个机构也可谓“不分你我”,人员交叉率高达“50%以上”。牙防基金会的理事长卞某某,同时也是牙防组副组长,而牙防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博学,同时又兼任牙防基金会的秘书长。
4.2001年8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认监委”)成立,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2《)0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下称“认证认可条例”),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牙防组并没有取得认证资格,却仍然从事着认证活动。
5.中消协法律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也认为,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前,认证机构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存在着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后,认证机构并没有完全与原有的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出现了交叉管理监督不力的现象。
6.2007年4月30日,在撤销牙防组的同时,卫生部宣布将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许多病都要防治,如果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卫生部要设眼防处、艾防处等数不清的正处级单位?这样下去,作为政府机构的卫生部下面要有多少单位?要有多少编制?”某经济学家表示疑问。
7.2006年3月22日东方网报道:昨日,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某某召开“记者说明会”。会上有记者问:牙防组到底是什么组织?
张回答:牙防组是“卫生部领导下专家参与创建的口腔保健专业技术指导机构”。对牙防组的机构性质,张也没能给出明确说法,但他承认这是牙防组面临的难题:升级为政府部门,难;成为民间组织,也难。
没想到的是,这还给了全国牙防组一个意外的好处。张某某称,因为不是法人单位,无法接受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对牙防组提起的诉讼,“起诉状已经被法院退回去了”。
8.2007年6月8日《人民日报》摘要:在“牙防组”、“中国消协”等社会中介组织不断暴露各种问题之时,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推进行业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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