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如果录满平行志愿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再征集考生志愿后进行录取;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录取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往下直至录满为止。
3.确定录取专业时,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志愿先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美术与艺术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类四类专业,我校统一使用各省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考试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书法学专业云南省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其余招生省份使用相应省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
5.艺术类各专业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7.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