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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拟录取考生协助我校完成以下工作。
一、调取拟录取考生人事档案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发函调取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材料。考生调档函将于6月15日前以快递方式寄往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地(注: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地为武汉市的,调档函由本人在6月10、11、12、15日到我校行政办公楼研究生处509办公室自取,将不再邮寄考生;邮寄地址以考生复试时登记的信息为准)。请考生及时与档案所在单位联系,催促其尽早将档案寄至我校(注:档案也可由考生本人送至我校研究生处,档案袋未密封、未盖章、有破损的,我校概不接受其档案),邮寄地址详见调档函备注栏。
非应届拟录取考生务必在6月23日前,应届拟录取考生可延迟至6月3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至我校,否则将影响考生的最终录取。
二、拟录取考生的党组织关系接转
党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由学生入学时带到学校,再统一收取,介绍信组织关系抬头规定如下:
省外考生的组织关系抬头为: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转往单位为: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省内考生的组织关系抬头为: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转往单位为:会计学院。
三、拟录取考生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采取自愿的原则,可迁入也可不迁入学校。武汉市城、郊区考生迁入学校交《集体户口登记表》,武汉市外考生迁入学校交《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户口迁往地址:湖北经济学院(无须注明街道、门牌号等详细迁移地址)。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通知书必需在收到拟录取考生人事档案后(应届生除外),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度,拟在6月中下旬,由研究生处结合政审和调档情况用挂号信寄出(邮寄地址以考生复试时登记的信息为准),武汉市内考生(此类考生或在武汉居住、或在武汉高校就读、或在武汉工作)录取通知书为自取(自取地点:我校行政办公楼研招办509办公室)。通讯地址如有变更或录取通知书由寄送变为自取的考生,请于6月13日前通知湖北经济学院研招办。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后果自负。
我校研招办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邮编:430205,联系电话(传真):027-81973948。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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