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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064 次 日期:2015-06-10 1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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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20日举行。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完成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现就我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以司法部公告为准,需要特别注意及知悉的具体问题为:

(一)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二)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6年应届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6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同时具有延长学籍证明的,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大学及其他非普通高等学校的2016年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三)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其学历统一填写“已毕业或2015年应届毕业”。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学历查询报告或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包括: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五)请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先行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并打印出对应查询结果2份,以备资格申请时提交。不能取得对应查询结果的,报名人员应立即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学历认证相关信息请查阅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

受各种因素影响,认证所需时间可能较长,请考生务必及时申请认证,以免延误资格申请。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编号、认证书出具时间;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以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七)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报名人员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

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提交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必须对“是否选择放宽地方政策”选项进行选择。选择“(是)享受”或“(否)放弃”,均不影响考试成绩达到一般合格分数线时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但选择放弃的,当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时,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流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我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不再进行现场确认。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在上述期限内已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的,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根据材料和本人情况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为便于顺利支付,请报名人员备好以往曾成功实现网上支付的银行卡。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三)网上报名流程操作

报名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前,可登陆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www.gdsf.gov.cn)或广东司法考试网(www.gdsk.gov.cn)查看我省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州报名人员可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www.gzsk.gov.cn)进一步查看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电子照片制作等详细流程指引和帮助。网报期间如遇到困难,欢迎使用该网站在线系统进行咨询。

1.选择报名地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选择广东省内各地级以上市进行报名。

2015年我省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湛江、梅州、河源、清远、东莞、中山单独设置考区;茂名与阳江合并设置茂名考区;肇庆与云浮合并设置肇庆考区;惠州与汕尾合并设置惠州考区;揭阳与潮州合并设置揭阳考区,共设置17个考区。

除考试在考区市举行外,分数核查、资格申请、证书发放等事项均在报名所在市办理。请报名人员就近选择报名市。

2.阅读报名地公告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重要事项”、司法部公告及我厅公告,了解报名条件,掌握报名政策要求,熟悉报名流程,对照本人情况,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3.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

报名人员须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须提交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等操作。

4.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化浓妆,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照片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报名人员可参照《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完成报名。请在提交照片后留意页面“电子照片上传状态”提示的确认结果回复时间,按时登录报名平台查看照片确认状态。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非证件照片、他人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的,视为放弃报名。

5.网上交纳考试费

根据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司法考试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555号),2015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定为每人人民币340元。

报名人员在交费期限内,使用本人或亲友以往曾成功实现网上支付的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务费,我省不再接受现场交费。为顺利完成交费,推荐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不建议使用其他类型浏览器。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网上报名程序才真正完成。银行卡扣费后,报名系统状态反馈可能有延迟。如仍显示“未交费”,请耐心等待48小时后重新登录查看。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其他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无法参考或重复交费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试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可在10月19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期间,到报名所在市司法局凭身份证、报名凭证和准考证申领。

6.打印报名凭证

报名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打印报名凭证,并自行保管。

特别提示:

根据司法部统一安排,我省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现场不设交费通道,报名人员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的,建议就近向有报名经验的亲友寻求协助。如仍无法解决的,可向报名市司法局电话咨询。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经咨询后仍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经电话预约后到报名市司法局,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自行完成网上报名流程。涉及交费问题的,报名人员到现场前,报名状态须为“上传电子照片完成”且“通过工作人员确认”状态,并请务必自带本人或亲友以往曾成功实现网上支付的银行卡。否则无法完成交费。

7.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

三、考试纪律和要求

应试人员应当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及《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应试人员必须凭准考证、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作为违纪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今年我省各考区将强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措施,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密切配合。广东省司法厅将按年度建立考试违纪人员及处理结果档案,该档案将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www.gdsf.gov.cn)提供给公众查询,并抄送公、检、法、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同时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省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各市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请考生在成绩公布时,务必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使用。因未自行打印成绩单造成不便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申请资格申请有关事项,以届时司法部及我厅公告为准。

成绩合格人员不能提交有效报名材料,或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在我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我省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及司法部公告规定要求。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项,与内地报名人员相同。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福建省厦门市或我省深圳市报名考试。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人员,可以联系厦门市司法局(电话:(86)-592-3759062)或深圳市司法局(电话:(86)-755-83053807)报名处协助办理,还可以通过受委托的台湾岛内社团法人机构协助办理。

六、其他事项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可向各地级以上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司考机构咨询电话:

广州:020-83324608

韶关:0751-8469436

深圳:0755-83053807

珠海:0756-2662036、2662034

汕头:0754-88178628

佛山:0757-83326216

江门:0750-3887880、3887868、3887886

湛江:0759-3770015

茂名:0668-3395978

肇庆:0758-2741056、2741009、2741887

惠州:0752-2167030

梅州:0753-2308028

汕尾:0660-3373378

河源:0762-3820115、3820125

阳江:0662--3350209

清远:0763-3364604

东莞:0769-22480222

中山:0760-88363780

潮州:0768-2210845

揭阳:0663-8768292

云浮:0766-8868190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88177421、010-88177422。

咨询时间:

工作日8:00—22:00。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务费事项,可拨打平安银行咨询电话:95511-3-2。咨询时间:报名期间24小时服务。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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