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统一安排,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份启动,全部实行网络申报。为做好我县教师资格网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⒈教育系统
⑴长期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⑵因工作变动,目前在初中、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岗位上并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需要重新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人员;
⑶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⑷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人员。
⒉社会人员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富源籍公民均可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证。
二、认定种类
⒈幼儿教师资格;
⒉小学教师资格;
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⒋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日程安排
⒈报名:4月21日至5月4日,由本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⒉资格审查:5月8日至5月10日。凡申请教师资格的,需带齐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愈期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证件:
⑴本县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⑵身份证;
⑶学历证书;
⑷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
⑸两年有效期内的“两学”考试合格证(2009年1月1日以后考试取得的)。
⒊缴费、体检、政审:5月11日至5月15日。凡资格审查合格的,领取缴费通知单、体检表、政审表,由本人到政务中心交费(180元)、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到户口所在村委会或单位政审,然后于5月15日前将缴费收据、体检表、政审表一并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月21日至5月22日。凡交了费、体检合格、政审合格的,可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凡未交费、或某项不合格的,不予测试。申请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由市教育局组织测试;申请幼儿、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由县教育局组织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⒌现场确认:5月23日至5月31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不予确认。
⒍结果公布:6月初,公布认定结果。
⒎证书发放:6月底,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⒏补办证书:7月11日至20日,办理补办证书业务。
四、纪律要求
⒈依法依规,掌握政策。凡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一律不得受理;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⒉严禁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认定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联系人:荣晓高
联系电话:0874—4612502
富源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