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县教育局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要求,我县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全部实行网络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对象
(一)社会人员
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资格要求的思想品德、学历、身体、普通话等级、“两学”要求、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的马龙籍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育系统人员
1.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2.因工作变动,目前在初中、高中或职校教学岗位上并取得相应合格学历,需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3.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4.证书遗失、损毁,需要补办的人员。
三、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资格要求的思想品德、学历、身体、普通话等级、“两学”要求、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的马龙籍公民。
(二)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备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前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四、认定程序和时间
认定教师资格采取属地申请、分级管理的办法,即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他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认定程序:
(一)资格审查(4月21日至29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向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书面申请,同时交验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
2.身份证、户口册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申报资格科目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相关表册。
(二)体检及网上报名(4月21日至5月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照片规格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到县人民医院体检,到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三)现场确认(5月4日至6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交费。信息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并附相关化验单据);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鉴定填写);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9.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半身纸制照片1张)。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月26日至27日)。测试形式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封闭状态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案;面试包括说课和专家提问,具体时间、要求将在测试前五天电话通知申请人。
(五)资格认定和证书发放(6月1日至30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资格审查和测试结果,作出认定是否合格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补办证书(7月11日至15日)。补办遗失、损毁的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非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的“两学”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两年(即2009年1月1日后取得),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所开设和选修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二)专科学历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后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的教师资格申请者,申请材料中要出示师范类专科时的学历证书;若专科不是师范类专业毕业,本科属师范类毕业且未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一律要提供“两学”考试合格证。
(三)重新申请认定高一级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原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补证人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书遗失申明原件(刊载报纸)、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办证照片2张。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凡执有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证书有效期为5年(即2006年3月31日后取得)。
(五)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过期不予受理。未经资格审查、网络报名不能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六)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络申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及现场确认。
(七)收费标准:根据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和曲发改收费[2008]19号文件规定,2011年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需交180元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八)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严禁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
七、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80894(县教育局人事股赵老师、张老师)
马龙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