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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201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来源:南京艺术学院网 阅读:1075 次 日期:2015-06-13 15: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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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艺术学院是我国最早独立建制的高等艺术院校之一,也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艺术院校,其前身可追溯到1912年中国美术教育的奠基人刘海粟先生创办的上海图画美术院。在这所历史悠久的艺术殿堂中,曾先后涌现出一大批中国近现代史上杰出的艺术家、教育家和文化名人。他们为中国现代艺术教育做出过卓越的贡献,也为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近一个世纪的风雨洗礼,如今的南京艺术学院汲六朝古都之文化滋养,得经济大省之雄厚实力,团结奋进,锐意创新,已发展成为艺术学科门类齐全,办学层次多样,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集教学、创作、设计、表演及理论研究于一体,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南京艺术学院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网址为:http://www.nua.edu.cn。

二、招生计划

南京艺术学院2015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000人,实行按专业招生。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njarti.cn。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准予报考: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同时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3、普通高中或具有同等学力、中等专业艺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4、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三)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1、音乐表演(声乐、流行音乐演唱、音乐剧)专业: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2、音乐表演(器乐演奏类)专业:听觉器官无疾病;3、表演、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男身高1.73米以上、女身高1.63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4、舞蹈表演专业: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5、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疾病。

(四)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四、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普通本科新生录取工作仍将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一)南京艺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新生江苏省录取办法:

1、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广告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按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必须有四门(含四门)以上C级(含C级),且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技术科目均须合格。

3、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中国画、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美术统考专业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使用江苏省音乐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师范)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江苏省音乐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音乐统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艺术史论专业统称为理论类专业,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音乐学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雕塑、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对江苏省美术统考专业分和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均达到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表演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对一般本科院校(非31+13)校考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舞蹈学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昆舞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4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本人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4、进档考生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参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语科目成绩。

15、在江苏省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16、江苏省考生优录政策:

(1)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江苏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昆舞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考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17、以上规定,如有与江苏省招生机构公布内容不同的,按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二)南京艺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新生外省录取办法:

1、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安徽、山东、河南、河北、湖南、四川省招收普通类文科考生,具体招收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规定的外省艺术类考生,我校将按照下列办法录取:

①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艺术史论专业统称为理论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②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音乐学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⑤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表演、舞蹈学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中国画、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雕塑、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绘画、中国画、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在确定录取的专业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分数线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⑦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昆舞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4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⑧在山东省录取期间,如该省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如军检线),按照我校相应专业规定的比例,确定山东省考生的文化分数线。

在浙江省录取期间,如该省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则依据该省第一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再按照我校相应专业规定的比例,确定浙江省考生的文化分数线。

⑨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美术统考成绩。对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有关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音乐学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音乐统考成绩。对文化分、新疆音乐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有关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面向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绘画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美术统考成绩。对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有关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分加新疆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的综合分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面向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音乐统考成绩。对文化分、新疆音乐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有关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面向新疆自治区文化厅定向培养招收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考生,参照我校相应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⑩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件中“要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要求,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如我校划定的专业文化分要求低于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

⑾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本人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⑿进档考生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参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语科目成绩。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即按文化分比值排序,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即按综合分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专业满分值+专业分。

⒀考生所在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院均遵照执行。

3、外省考生优录政策:

(1)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外省考试院(或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普通类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昆舞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考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4、以上规定,如有与各省招生机构公布内容不同的,按各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同专业学费标准不一样,以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住宿费:1200~1500元/年。

学校设有20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xgc.nua.edu.cn/。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相关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务必警惕招生诈骗。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498055, 83498382

传 真:025-83498113

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jarti.cn/

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3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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