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从2011年开始,所有种类的教师资格申报统一改为网络申报。为确保全县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11年6月7日至6月10日到县教育局人事监审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人员范围
全县各类学校中无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申报教师资格条件的各类社会人员(仅限麻栗坡县户籍)。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
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水平应达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获得相应的单科合格证(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两年内有效)。
(四)政治思想合格。
(五)身体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单位盖章)。
(六)麻栗坡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七)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半身
纸制彩色照片一张)。
(八)社会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册。
(九)《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一式二份,请自行打印)。
(十)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两年内有效)。
(十一)《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表》。以下两类人员必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一是在职教师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另一类是指:已经取得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在重新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和申请认定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符人员);二是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在本县内相应层次的学校(幼儿园、小学教师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乡镇中学)进行不少于一周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由学校如实填写《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表》。
五、其他要求
1.申请人员必须在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1年5月31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请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并记好个人选择的确认点和报名号,以便现场确认时顺利确认。
3.录入的信息在提交后不能进行修改,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错误影响认定和发证。申报时请记好申报的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4.申报人员应根据个人情况认真对照申报要求,从网站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备齐材料后再到县教育局人事监审股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因申报材料不属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网络申报教师资格的种类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不明之处请与县教育局人事监审股联系,联系电话:0876-662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