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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华东理工大学MPA专业学位教育项目主要依托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组成专家师资队伍。教学培养方案精心设计,以培养国际化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管理人才为目标。
二、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华东理工大学的特色优势,2015年华东理工大学MPA的培养方向设为:
1、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
2、城市公共资源治理;
3、社会服务管理;
4、资源环境与公共安全治理;
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述范围内选择。
三、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培养方式及授予学位
采用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2年半(学习年限可延长至4.5年毕业)。学位论文要求紧密联系科研和社会实践,尤其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凡是课程考试合格和论文答辩通过者,由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6月23日至7月11日,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照片审核时,信息平台将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7月12日至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报考点将不予补办。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报考点将不予退还。
10月15日起,教育部将开通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录取前(时间另定)进行,对于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届时须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资格审查表需在考生照片及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考生须在承诺书考生签名处签字,资格审查时提交。
3、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打印本人学历信息,资格审查时提交。无法在网上打印的需至少提前两个月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资格审查时提交认证报告。具体认证办法见http://www.chsi.com.cn/xlrz/。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下午14:30-17:00,英语。
八、录取与入学
公共管理硕士(MPA)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确定,学校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新生于2015年春季入学。
九、培养费用
公共管理硕士生全部委托培养,培养费每人共3.5万元。培养费用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十、招生咨询
华东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五教403室)
电话:201-64253573 021-64253472
传真:021-64253573 联系人: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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