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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必须在17至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结论均为合格。
二、录取程序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通知要求,2015年录取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院校要提前做好网上录取前的准备工作。远程网上录取中的问题一般应通过网上、电话或传真解决,招生院校可通过军区招生办公室做好相关信息联络工作。
军校和国防生列在提前批次录取。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广西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四舍五入),招生院校再根据军检、政治考核情况及专业要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军检、政治考核结果共享,录取院校生源不足时,可以相互调剂。未被军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按照总部规定,各院校不得拒招符合录取条件、服从调剂的考生,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
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招生院校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军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无正当理由超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录取时间一个工作日的,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可以在投档范围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投档的同时,应当向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投档数据库。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当向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考生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印章。军区招生办公室和军队院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录取考生数据及录取考生名册,经广州军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每年7月30日前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
录取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将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统一邮寄各招生院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军检等相关资料,由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转递到相关院校。
三、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军队院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但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当根据本人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与自治区所属的普通高校协商改录。
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后,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达到学校本专业普通生录取分数线的,转为该校同专业普通生;达不到本专业录取分数线但达到学校其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转为该最低专业普通生;达不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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