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金融办二〇一一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东川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于2008年11月12日挂牌成立,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综合协调全区金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宏观管理全区金融业,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加强银、政、企的联系,搭建良好的互动平台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昆明市东川区金融办 | 管理岗位 | 1 | 全日制本科以上 | 经济类专业 |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全日制本科以上 | 会计与金融、财务管理、国际金融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会计与金融、财务管理、国际金融等经济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5月16日至5月27 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30 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办公室(东川区桂苑街39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联系人:夏愫屹 联系电话:0871—2122585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2)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岗位应与所学专业相对应,同时填写《2011年昆明市东川区金融办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11年毕业的学生未拿到毕业证的需填写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东川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6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办公室(东川区桂苑街39号)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笔试为闭卷考,内容为会计与金融、财务管理、国际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
3、考试时间:2011年6月18日上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考试方式、内容
考试以现场问答的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能力、综合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等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1.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东川区财政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东川区财政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东川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部门:0871—212255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2138554
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