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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各有关部门,驻济单位:
根据鲁人考函〔2015〕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17日 | 0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 |
10月18日 | 0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
二、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报考人员的“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作的经历。报考人员“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年限,是指在依法取得由省建委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的年限。报考人员的“实践经历”,是指专职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实际经历。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精神,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
考生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7月1日9∶00至2015年7月15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考生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考生应选择“济宁”为报考考区。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考生下载《考试报名表》,各县市区考生按属地到所属县市区人社局、住建局(房管局)指定地点初审,初审合格的县市区报名点在《考试报名表》考生照片处盖章。初审通过的考生持相关资料到市房管局复审,复审合格的考生到人才大厦702房间现场审核。市房管局联系电话2565669,地址:济宁市建设北路125号二楼207房间。人才大厦(702)房间联系电话:2967978。现场审核通过后,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人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已缴费”即报名成功。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要求,免收考务费。
复审时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业绩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必要时,需考生提供劳动合同、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5年10月13日9∶00至18日14∶30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考后国家将对所有应试人员的作答数据进行雷同监测,对于作答雷同试卷将取消成绩,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违纪处理。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依法、诚信参加考试,既不抄袭他人答案,也不提供或纵容他人抄袭本人答案。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须带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潍坊市。
其他事宜详见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rsks.sdrs.gov.cn/c.aspx?a=1430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与当地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房地产估价师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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