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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的招生执法监察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招生权力规范运行
1.加强对招生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是否按相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其决策机制是否健全,决策依据是否充分,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招生就业处是否严格执行各项既定的招生决策。
2.加强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纳入集体决策范畴,集体决策事项涉及违规的要进行追责。
3.加强招生制度的完备性、合规性和廉洁性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集体决策制度、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新生入学抽查复核制度等招生管理制度,确保把招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二、加强招生录取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
4.加强对招生录取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招生就业处要不折不扣执行国家高考政策,维护高考制度的权威性,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完善招生录取结果复查制度。纪委、监察处要会同招生就业处组织人员对录取结果进行抽查。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结果的监督,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对于在抽查和复核中不达标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已经注册学籍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各种招生行为
6.推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管理招生信息发布,坚决杜绝虚假招生信息。督促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监督检查。
7.严禁违规办班、滥发文凭行为。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生、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行为。
四、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8.加强对招生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六不准”、“十严禁”等纪律要求。对在招生录取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依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9.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严肃查处招生领域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案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案件和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等案件,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0.强化纪委、监察处的监督职责。纪委、监察处要牢固树立“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就是渎职”的观念,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对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严格落实教育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
11.严格落实国家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
12、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与非营利原则,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使用相应票据。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13.继续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收费公示栏(牌),对包括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在内的各种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
举报电话:0374—2968713
电子信箱:jiwei@xcu.edu.cn
中共许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许昌学院监察处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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