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聂耳墓文物管理所(昆明市升庵祠文物管理所)是隶属于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的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依照《文物保护法》做好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聂耳墓及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升庵祠的保护、管理及相关历史的研究、宣传工作;利用陈列展览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单位地处西山离城区较远,工作人员在聂耳墓纪念馆和升庵祠之间轮流上班,需24小时不间断值班,人员实行轮休制度。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昆明市聂耳墓文物管理所(昆明市升庵祠文物管理所) | 文博研究与管理 | 1 | 本科及以上 | 历史 | 具有较强的本专业理论知识、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
合计 | 1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省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1年6月2日至6月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报名地点: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高峣村升庵祠文物管理所内。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考生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联系人:尹戟联系电话:0871-8413035、13577168070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2011年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的需在承诺书中做出承诺,保证在2011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如2011年8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聂耳墓文物管理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时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原件于2011年6月7日至6月8日到昆明市升庵祠文物管理所领取准考证。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人:尹戟,联系电话:0871-8413035、13577168070
2、考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科目和范围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和对应岗位的专业知识。
3、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为1:2。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考试方式:采取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
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及潜在能力。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尹戟,联系电话:0871-8413035、13577168070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并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开考20分钟后到达的考生,则取消本科考试资格。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聂耳墓文物管理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聂耳墓文物管理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聂耳墓文物管理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组织人事处:5317462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纪检监察室:5311103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3192326
昆明市聂耳墓文物管理所
(昆明市升庵祠文物管理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