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0一一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昆人社通〔2011〕56号)精神,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公告如下:
单位简介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昆明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昆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
4.具有岗位要求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安宁市管理部业务人员 | 20110101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自动化 |
寻甸县管理部业务人员 | 20110102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会计、经济类 | |
嵩明县管理部业务人员 | 20110103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会计、经济类 | |
石林县管理部业务人员 | 20110104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
东川区管理部业务人员 | 20110105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社会招聘2009年以来的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1年6月1日至6月3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处
(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4楼405室)
4.报名所需材料:
(1)《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
(2)毕业(学位)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等;
(4)企业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社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5)公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本人近期小1寸照片2张(背面写明姓名、报考岗位代码)。
5.联系人:张宁照李翠华联系电话:0871-3181095
(二)报名要求:
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点报名,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每个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每个招聘岗位拟招聘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公文写作》。
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参考《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用教程》(云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为国务院和昆明市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和规章;“公文写作”主要考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公文运用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时间:2011年7月8日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
下午14:00-16:00《公文写作》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7月6-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准考证领取地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处(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4楼405室)。考生凭身份证领取。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知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核体检人选的确定
(一)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60%)+(公文写作×40%)]×50%+(面试成绩×50%)
(二)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公布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因考核、体检未能通过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各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间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能出具相应学历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的,须在办理招聘手续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执行。
十一、监督电话
中共昆明市纪委第五纪工委:0871-3175452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3192326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审计处:0871-3164499
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