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红办发〔2009〕65号)的规定,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红河州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决定从全州县市机关和全州环保系统内公开选调参公管理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相关条件
(一)选调岗位:综合室秘书1名、环境监察员2名,职务为科员。
(二)相关条件
1、综合室秘书岗位: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0以下,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从事人事和办公室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公文处理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职业道德良好,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2、环境监察员岗位: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含法学专业一名,年龄40以下,熟练和具有较强的环境执法、环境监察工作能力、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3、从事党政办公室文秘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环境保护工作满5年以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现任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的人员。
4、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二、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6月10日下午5时前,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超过报名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红河州环保局二楼2-7室。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身份证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同意报考证明,证实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个人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红河州环保局负责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四)考试方式及范围: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选调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1、综合室文秘岗位考试内容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知识、写作能力。
2、环境监察员岗位考试内容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监察工作业务知识。
3、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按得分由高至低的排序,按选调职位与应试者1:2的比例确定选调人选参加面试。
(五)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7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举行,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地点州环境保护局三楼会议室。
(六)面试方式及时间:主要测试选调人选对履行选调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适应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和环境信访、环境监察工作能力、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等。面试由局领导和科室长组成评委小组,评委对应试者进行评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人选确定: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按总成绩排列确定考察人选。由州环保局组成考察组,对预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八)体检与考察: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九)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将确定拟选调人员的基本情况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扣除法定节假日)。公示期满后,无影响其选调问题者,由州环境保护局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联系人:州环境保护局 杨秀珠。
联系电话:0873-3856537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