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招聘单位 | 主管单位 | 单位级别及性质 | 职能介绍 |
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副县级自收自支 | 承担昆明市财政投资的重点公路、城市干道和城市建设任务。 |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房经营建设管理处 |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正科级自收自支 | 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房的经营、建设、管理服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直管公房管理的房产政策;对主城四区及高新区直管公房的产权进行经营和综合管理,以及防汛抢险工作的安排和年度安全检查;拟定三类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实施危旧房屋改造计划的初审和工作安排;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正科级自收自支 | 为昆明市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和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开标及评标场地服务;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收集、发布功能,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高效的网络化办公系统;提供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咨询服务以及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按照规范、有序、缜密、完善的要求,加强交易活动日常管理,保障交易活动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保障入场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
昆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正科级自收自支 | 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保障;负责市政设施工程建设、拆迁管理工作;公交优先工程建设、拆迁管理工作;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拆迁管理工作;市政道路、设施拆迁安置的搬迁房建设工作。 |
昆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正科级全额拨款 |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督查;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受理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和质量争端的仲裁;负责对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
昆明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正科级自收自支 | 负责全市产权产籍管理及登记备案工作;承担昆明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城市房地产指数、房地产信息系统、房屋登记管理系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等以房屋登记信息为基础数据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的房屋登记管理、个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对象
见附表1岗位要求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7日至2011年6月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昆明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昆明市春城路94号)三楼第三会议室,联系电话:3166250、3114102、13888693301。
3、所需证件、材料
(1)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证件照2张;
(2)应届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失业证等相关证明,在企业就职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承诺书;所有考生须签订公开招聘报考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报名同时即进行资格审查;
2、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考核。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和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3、计划招聘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将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和范围:考试使用标准化试卷,闭卷考。范围:公文写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笔试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3、考试时间:2011年7月10日
4、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单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及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由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3192326;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3166250;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室:3124070。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