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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5年9月10日
2、报到地点:西康路校区(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佛城西路8号)。
3、报到时须交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须携带免冠正面1寸近照7张(学生证1张、体检表1张、户口办理2张、住宿3张) 。
二、有关事项及联系方式
1、住宿 申请住宿的新生(含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请于7月20日前登录学生处网站(http://xsc.hhu.edu.cn),点击“社区管理→宿舍申请→研究生住宿回执”,在“回执类别”字段选择“博士住宿回执”,并完整填写回执(点击“确认”提交成功后,系统不支持重复填写、修改),学校根据情况统一安排。住宿安排将于8月31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报到时请自备个人生活用品(包括床上用品等)。(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西康路校区025-83787942、江宁校区025-58099487)
因宿舍床位等原因,在职博士生原则上不统一安排住宿,若需要,开学报到时可申请临时租赁床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校 区 | 住宿楼宇 | 办公电话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西康路校区 | 综合楼 | 025-83787399 | 邢经理 | 13915987996 |
江宁校区 | 教学区一舍(男) | 13584012315 | 白经理 | 15365064215 |
教学区十六舍(女) | 025-58099533 |
2、户口 脱产博士生户口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学校,但迁入后中途不得迁出,毕业时凭报到证办理迁出。若未迁入,在学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户口迁移证须由公安机关电脑打印,请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与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内容是否完全一致。迁往地址为“河海大学”或“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其中录取为河海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物联网学院的研究生户口迁移地址为“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00号”。户口迁移证出生地、籍贯地均须按两级制填写(如“江苏省南京市”),如有不符,请务必在当地更改,否则不予办理户口入校手续。办理迁移手续时须交免冠正面1寸近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交验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迁移证、相关材料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在职博士生不迁户口。(联系电话:025-83786571,常州校区0519-85192008)
3、党、团组织关系
(1)组织关系介绍信:江苏省内党员抬头开至“河海大学党委组织部”; 江苏省外党员抬头开至“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介绍信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2)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院(系)团委,并随身携带团员证。(团委:025-58099493)
(3)在职学习不转党团组织关系。(组织部:025-83786574、83786104)
4、政审和档案 政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脱产博士生须将所有个人档案和工资关系(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转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按照《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4] 15号)执行。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者,将视其为在职学习。(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025-83786373)
5、费用 所有博士生需按照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后方予以注册。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直博生五年),培养费为10000元/人•年。培养费可按标准一次性缴纳,也可按照合同分学年缴纳。延长学习年限的培养费在延长期开始时收取。住宿费为800-1500元/年•人;体检费20元/人;电子图像采集费12元/人;为便于新生就餐,学校为每位新生的校园一卡通预存100元;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直博生500元)/年•人。新生务必于8月25日前将应交的各项费用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个人建行龙卡(存款金额应比当年应缴各项费用之和至少多1元,住宿费按1500元预存),学校通过划卡收取各项应缴费用。(财务处:025-83786338)
6、合同 研究生培养合同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gs.hhu.edu.cn),根据本人录取类别下载、打印并签名(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养合同还须由定向单位盖章)后于报到时统一交学院。
7、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院系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生院系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水文院 | 华老师 | 83786614 | 能电院 | 曹老师 | 58099096 |
水电院 | 柳老师 | 83786922 | 计信院 | 余老师 | 58099112 |
港航院 | 苏老师 | 83786187 | 机电院 | 张老师 | 0519-85191981 |
土木院 | 刘老师 | 83786552 | 物联网 | 蒋老师 | 0519-85192040 |
环境院 | 张老师 | 83786697 | 力材院 | 赵老师 | 83786410 |
地学院 | 王老师 | 83787242 | |||
理学院 | 刘老师 | 58099160 | |||
商学院 | 曲老师 | 58099220 | |||
公管院 | 阮老师 | 83787376 | |||
马 院 | 陈老师 | 58099097 |
三、其他
1、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事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若因病经短期治疗可恢复健康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
3、为方便报到,学校安排住宿的新生(自备个人生活用品,包括床上用品等)可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宿舍管理站办理入住手续后再办理报到手续。
4、报到时须采集电子图像,请携带二代身份证,穿白色上衣,发型整洁,露出耳眉。(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025-83787382)
5、9月11日举行2015级研究生新生开学典礼,请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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