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调整大学生村干部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团委:
2007年以来,我省共选聘3万名大学生村干部到村任职。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统一按川委办24号文件执行,这一标准已实施三年。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要求,从今年5月开始,按新标准调整大学生村干部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07年以来参加全省统筹选聘、目前仍在岗位,且每年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85%、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含2007年选聘到社区工作的大学生干部)。
二、补贴标准。
按照中组部、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意见(试行》(组通字18号)、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财政部等12部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1号)和中组部、人社部、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42号)等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干部的补贴,以市(州)为单位,比照本市(州)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学历高低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生活补助。补贴调整从2011年5月起实行。
三、补贴经费的来源。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规定,大学生村干部补贴经费,由县级财政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省财政将大学生村干部补贴经费纳入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计算范围,并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下达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调整大学生村干部补贴。
四、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大学生村干部补贴的意义,将这项工作纳入日程,落实专人负责抓落实。各市(州)“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要求制定补贴调整标准。大学生村干部补贴调整,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具体落实,县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市(州)“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联系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查,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省委“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联系会议办公室年底将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年终目标考评挂钩。
各地调整大学生村干部补贴情况,请及时报省委“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联系会议办公室。
四川省委组织部
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