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区的安排布署,红塔区从2009年开始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并成立了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文”办),隶属红塔区委宣传部。为做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奠定基础,经红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拟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创文”办工作人员2人。男性1名,女性1名。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1976年5月31日后出生)以下,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会电脑操作。熟悉文秘、办公室管理、文档管理者优先。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日起(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招满为止。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红塔区文明办(红塔区聂耳路27号区委大院内)
3、实行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
五、录用及待遇
报名人员直接面试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实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聘用,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保等事宜。工资待遇:工资1000元/月(含五大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六、招聘纪律
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整个招聘期间,在发出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2036377
中共红塔区委宣传部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