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怒江州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检系统)
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州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检系统)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
报考怒江州各级机关(不含法检系统)资格复审合格并进行了网上确认(含未确认放弃)的人员。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2015年8月15日—16日。各个岗位的具体面试时间详见本人面试通知单。
请面试人员于2015年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凭本人身份证和确认表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怒江州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法检)面试通知
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向阳南路67号)。
(三)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面试时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确认表和面试通知单原件。
(五)面试程序
1、考生由工作人员核对身份无误后,按顺序引入候考室并向考生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2、面试前在监督员监督下,采取考官抽考场、考生分别抽考场和面试顺序的方法确定考场和面试顺序。
3、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引导员根据考生抽签序号依次引领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4、考生面试结束后,主考官当场宣布考生面试成绩。由工作人员将考生领到休息室休息,待整场面试结束后方能离开考区。
(六)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本人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上午7:30、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下午13:30到达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综合大楼报到。
上午8:00、下午14:00面试开始时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服或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3、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不得将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5、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姓名以及其它可以辨别身份的信息。
6、按照回避有关规定,考生如遇需要回避的考官或工作人员可向监督员申请回避。
7、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七)成绩公布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结束后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zrsj.gov.cn)公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三、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人民警察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他岗位考生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特别提醒:
1、各位考生要认真细致阅读云南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通知、公告及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面试工作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怒江州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社会上各种面试培训机构、辅导班均与怒江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