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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按照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安排,经研究,决定于8月25日起举办建筑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建筑架子工、建筑电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复核对象:
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且证件2016年6月30日即将到期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维修人员,建筑架子工,建筑电工。(注:根据省住建厅闽建综〔2012〕7号文件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前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二年学习一次,我中心每年分上下半年各只举办一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继续教育培训班,施工企业所有持相关证件人员应按通知规定的延期复核截止日期限内及时提早半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即延期复核截止至12月30日前到期的应参加本年度上半年继续教育培训,延期复核截止至次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应参加本年度下半年继续教育培训,否则必须到福州补办继续教育培训。超过延期复核截止日时间仍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未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证书无效,须重新缴费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延期使用。)
二、培训方式与学习、报到时间、地点:
1、培训采用集中培训考核的方式。
2、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延期复核培训。(为保证培训质量,每期办班人数控制在260人以内,人数超过或报名时间逾期不予报名,择期另行通知培训。)
3、报到时间:2015年8月25日报到
4、培训、报到地点:三明市建设系统培训教育中心办事窗口(建设宾馆大楼三楼,城关大桥下江滨路二元路口)。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98-5157268、5157296,联系人:陈燕玲、王华英。传真:0598-5157266。
三、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闽价费(2012)270号文件规定收取。
四、报到应携带材料:
1、操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复印应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
2、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汇总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汇总电子版拷自U盘或发邮箱:949458220@qq.com;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
4、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五、培训要求:
1、为保证培训质量,在培训过程中不得无故请假、缺课,对学时达不到要求的学员,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必须重新到福州参加培训。请各单位、学员处理好工学关系,合理安排,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为方便学习,建议外地学员住宿统一安排在建设宾馆,费用自理。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