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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宽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家事业单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初级岗位,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9日至1997年7月29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资格证书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5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所在单位没有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至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报名地点:长春市人才市场三楼(安达街229号)。
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信网下载的学历验证报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信网下载的学历验证报告以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0431-89990311),并拨打电话0431-89990305予以确认。
(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宽城区人社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哪一环节出现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不符的,都将被取消应聘或拟聘资格。通过传真进行报名的考生在笔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审合格的参加笔试,不合格的取消报名应聘资格。
(五)《准考证》发放。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发《准考证》。
1.发证时间:2015年8月21日下午2:00—4:30。
2.发证地点: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管理科(北人民大街3366号,宽城区政府大楼3019办公室)。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未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在职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和岗位代码,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5.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6.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7.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 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确定: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单科合格线为60分,分别以30%和70%计入最终笔试成绩。单科未及格考生不得作为面试人选。
4.成绩查询:笔试结束2个工作日后,在宽城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未及格人员的成绩不在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拨打电话0431—89990374进行查询。
(二)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工作由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应在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多人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确定,专业知识成绩亦相同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通知。
(三)确定拟聘人选
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考试总成绩,并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宽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公示。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分别由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宽城区政府网站,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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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宽城区公开招聘报名表》来源于宽城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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