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嵩明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嵩明县国土资源局管理指导,职责是具体负责县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嵩明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 办公室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土木工程 | 招聘2009年以来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城乡规划 | 招聘2009年以来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招聘2009年以来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9年以来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共招聘3名。年龄在30岁及以下(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受理委托报名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7月5日至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嵩明县嵩阳镇县城水真路208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学位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2011年应届生提供大学生就业推荐表,证件不全者不能参加报名;
5、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张。
6、联系电话:0871-7921253。
(二)报名要求:
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三)资格审查由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11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19日、20日两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领取准考证地点: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嵩明县嵩阳镇县城水真路208号);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笔试采取单人单座位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
①土木工程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木工程基础知识。
②城乡规划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城乡规划基础知识。
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基础知识。
3.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 ;
笔试地点:嵩明县教师进修学校(嵩明县嵩阳镇水真路45号)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按1:2比例进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笔试结束后由嵩明县国土资源局确定后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2.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总成绩在60分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六、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嵩明县国土资源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情况等,采用调档查阅及谈话方式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嵩明兰茂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和滇发改费昆嵩证字[2011]第014001号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时交纳笔试费50元。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招聘简章由嵩明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举报电话:嵩明县第二纪工委: 0871-7924682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7923537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