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一)嵩明县文化馆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隶属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领导管理,主要职责是指导、辅导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县级文艺创作、演出,收集、整理、保护、研究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二)嵩明县文物管理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隶属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领导管理。主要负责全县文物维修、保护,考古发掘、研究,文物陈列展示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嵩明县文化馆 | 办公室人员 | 2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管弦乐器演奏或键盘乐器演奏、舞蹈表演或舞蹈编导 | 1.管弦乐器演奏或键盘乐器演奏专业1名,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2. 舞蹈表演或舞蹈编导专业1名, 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招聘岗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
嵩明县文化馆 | 办公室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法学 | 法学专业,学历本科,名额:1名,2009年以来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共党员、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以上招聘岗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 | 文物管理保护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考古、博物馆、文物保护技术、历史或相近专业 | 2009年以来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2009年以上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共招聘5名。除招聘岗位有特殊规定外,其它岗位年龄在30岁及以下(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受理委托报名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7月5日至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嵩明县嵩阳镇县城水真路208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原件)、单位证明,2011年应届生提供大学生就业推荐表,证件不全者不能参加报名;
5.近期半寸免冠照片3张。
联系电话:0871-7911286 。
(二)报名要求
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三)资格审查由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11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19日、20日两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领取准考证地点: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嵩明县嵩阳镇县城水真路208号);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笔试采取单人单座位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用书范围为:《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用教程》,(张昌山主编,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
3. 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 ;
笔试地点:嵩明县教师进修学校(嵩明县嵩阳镇水真路45号)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按1:2比例进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笔试结束后由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后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2.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总成绩在60分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六、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情况等,采用调档查阅及谈话方式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嵩明兰茂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和滇发改费昆嵩证字[2011]第014001号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时交纳笔试费50元。进入面试过程的人员,每人每次收取50元的面试费。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招聘简章由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举报电话:嵩明县第四纪工委: 0871-7924684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7923537
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