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儿童福利院是昆明市民政局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福利事业单位,位于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293号,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弘扬救助精神,承担昆明地区孤儿、弃婴与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和对收养对象进行康复治疗教育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昆明市儿童福利院 | 财务 | Mz014 | 1 | 本科及以上 | 会计学、会计学(会计信息系统)、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电算化会计)、财务管理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高等院校全日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语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分数在425分以上、计算机国家二级证书,能熟练操作财务软件,年龄25周岁以下。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普通招生计划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6月30日至7月6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3.报名地点:昆明市儿童福利院(盘龙区白龙寺293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A.《昆明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B.学历证、学位证、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C.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获奖证书。
D. 已经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E.居民身份证。
F.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如不能出具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须向招聘单位签订书面承诺书,在办理招聘手续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联系人:王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3813908
(二)报名要求:本人持有关材料到规定地点经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方可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民政局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昆明市儿童福利院
2.考试方式:闭卷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3.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分别按岗位拟招聘数与拟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考试方式:进入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考。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rsj.km.gov.cn)和昆明市民政局网(http://mzj.k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民政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由昆明市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由昆明市儿童福利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儿童福利院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民政局:(0871)3196727
昆明市第二纪工委:(0871)3135305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3192326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