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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河源市源城区开展2015年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来源:源城区教育局网 阅读:1109 次 日期:2015-08-20 14: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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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和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河教人〔2015〕3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河源市源城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员。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考试合格:

(1)我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附件1)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2)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有效。

(3)2014年前(含2014)参加各市县教育局举办的“两学”培训,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的人员,其成绩在取得证书所在地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申请人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完成普通话测试、体格检查等。

(二)申报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审查受理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9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有效工作日)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现场确认地点: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人事股(源城区公园路18号)。

(五)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

2、在我区申请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源城区人民医院进行,由申请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与网上报名上传相片同底)1张,到源城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格并进行体检(体检时必须空腹并保持膀胱尿液充盈)。(注: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认定办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市认定办将另行通知)。

3、体检流程:到体检中心进行登记(注明“在源城区申请办理”)—取体检表格—收费处缴费—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回体检中心汇总。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到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相关认定资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材料请按以下顺序在左上角订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版,双面打印,要求粘贴而不能装订)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在岗教师外(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含任教年限、任教层次及学科等),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学历鉴定)。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复印件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夹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后,经认定办审核相关材料,确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具体名单将在源城区教育网公布(请各申请人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八)认定费用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学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宣传工作,组织做好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

(二)各学校申请人员按规定的时间上网进行报名,由学校统一受理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并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2015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登记名册、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和认定费用交区认定办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原件退回。

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股(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18号)。联系电话:0762—3325219。

相关附件详情点击http://yc.hyedu.gov.cn/shownews.asp?id=943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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