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江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
暨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
乡镇(街道)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2015年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组发电〔2015〕20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面试及有相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1、报考丽江市2015年党群系统公务员招录岗位、经资格复审合格并进行网上确认的人员。
2、报考丽江市2015年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经县(区)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后在笔试准考证上加盖组织部公章,作为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二)面试时间:8月29日(星期六)。
(三)面试地点:中共丽江市委党校教学楼。
三、面试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8月29日上午7:40前到中共丽江市委党校教学楼前报到,8:00开始组织考生抽签,抽签时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参加面试。
(二)报考党群系统公务员岗位的考生面试报到时,需同时持有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须盖有资格审核单位印章)、《网上确认表》参加面试;报考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须盖有组织部印章)参加面试。以上证件材料在面试报到时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
(三)请考生认真阅读《2015年丽江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
暨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面试考生注意事项》,自觉遵守面试考场纪律。
四、面试成绩公布
(一)考生面试成绩现场宣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丽江市党群系统公务员面试的考生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无论笔试成绩如何,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环节。
(二)考生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于面试结束后在“丽江党建先锋网”公布。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的计算方法以《简章》和《关于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准。
五、体检考察
(一)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按每一岗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
(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以各县(区)组织部和招录单位通知为准,体检自费。
(三)考察。面试、体检结束后,由招录单位和县(区)委组织部对进入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阶段递补一次。
六、提醒事项
广大考生要认真细致阅读本公告、《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面试及后续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联系或咨询电话
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88-5189484。
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
2015年8月20日
附:
2015年丽江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
暨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
乡镇(街道)公务员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于8月29日7:40到市委党校教学楼前报到,8:00面试抽签开始,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面试。
二、考生面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报到时,须主动将携带的手机、电脑、电子阅读器等所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未按规定上交通讯电子设备的,一律视为作弊,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前,考生应将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须盖有资格审核单位印章)、网上确认表交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候考室候考。
四、封闭期间考生不得对外联络,不得与面试考官和已经面试完的考生接触,不得与工作人员交谈,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上卫生间必须有工作人员陪同,不能高声喧哗,有问题可以举手提问。
五、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的引导分考场进行抽签,抽签结果只在候考室公布。考生应保管好自己的抽签号以便备查,经引导人员按顺序引导进入考场面试。
六、面试时,考生不得穿、佩戴具有识别性的制服、标志等,面试过程中不能提及任何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说明:“考生不能提及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是指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生父母及亲朋好友的姓名,考生毕业院校的具体名称,考生现在或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的具体名称,考生报考单位的具体名称、岗位代码等能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面试时考生如说出上述信息,面试成绩扣减5分。
七、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按照公务员回避试行规定,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进行公务回避。
八、考生不得将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网上确认表外的其他资料带入面试考场,将资料带入面试考场的,一律视为作弊,取消面试资格。
九、考生不得在面试题本上随意涂写,面试结束后不允许带走题本和草稿纸。
十、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和休息室内禁止吸烟。
十一、面试结束后,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到休息室休息,在宣布成绩前,休息室仍实行封闭管理,未经允许不得离开。
十二、考生面试成绩现场宣布,宣布完成绩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岗位排名,面试结束后在“丽江党建先锋网”公布。
十三、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由县(区)委组织部和招录单位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确认表、照片(一寸2张,白色底板)等材料,体检自费。体检结束后,向招录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和照片6张。
十四、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调度和管理。违反考场纪律或扰乱考场秩序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违反法律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