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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7〕64号)精神,为做好今年度的培训办班计划登记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工作指导,进一步规范培训办班行为,我局按照相关培训规定和要求,对市直有关单位、施教机构上报的2015年度培训办班计划进行审核登记。经审核,同意17个中级研修班、23个普通培训班(详见附件1、2),现给予公布。
一、各主办单位要按照“继续教育办班验证一次性告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各类班次(普通班、中、高级研修班)均应登入“泉州市教育培训验证管理系统”(http://edu.qzrs.gov.cn),按业务操作流程做好培训办班的相关报批工作。
二、中(高)级研修班举办结束后,各主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班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办班结束后的15天内,连同花名册、课程课件、办班照片等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其中高级研修班的总结材料需一式二份)。逾期未报者,视为未完成办班计划。
列入全国、省级高研示范班的具体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筹备,并将施教方案(包括办班通知、课程设置、是否跨地区招生等)在开班前1个月报送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省人社厅将派员到场检查。
三、本批公布的普通班、中级研修班均按90学时办班,省人社厅布置的公共课《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统一安排在2016年开展,届时将下文组织实施。
四、涉及收取培训费、资料费的班次均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标准,实行规范收费。
五、上述相关政策文件和表格可从泉州人社网(www.qzrs.gov.cn)浏览或下载。
在培训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联系人:杨志建,联系电话:22198169)。
附件:1.2015年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中研班计划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