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农业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及专业技能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通知》(临人社发〔2015〕148号)要求,为认真组织做好2015年临沧市农业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间: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至15日(星期二)两天。
(二)复审地点:临沧市农业局人事科(临翔区南天路202号,市农业局4楼402室)。
(三)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资格复审时仍为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或与其他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人员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人员为准。
二、专业技能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5年9月24日上午8:30开始。
(二)考试地点:临沧市农业局七楼会议厅(临翔区南天路202号,市农业局7楼)。
(三)考试内容: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所报考单位专业方面知识和社会公共知识为主。
(四)考试方式:采取专业技能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所得分为专业技能考试的成绩,考生的面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1:1岗位的专业技能考试必须在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确定为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如遇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五)考试对象:考试对象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复审时考生提供的资料与网上报名时的资料信息必须一致。
(二)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专业技能考试。
(三)如自愿放弃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要在开考前3天以书面方式向临沧市农业局人事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不再列入招聘对象。
(四)应聘人员在整个专业技能考试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应聘资格;同时要自觉遵守招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交工作人员审验,并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开考的时间内不到场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自愿放弃专业技能考试资格处理;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资料,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和外界以各种方式取得联系;按照公务回避暂行规定,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四、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临沧农业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83—2149382
联系人:鲁双乔、刘玲
临沧市农业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