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新进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公告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通知》(临人社发〔2015〕148号)精神,结合市工商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岗位实际,现将专业技能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技能考试对象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为准。
二、考试人员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2015年9月16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
(二)资格复审的地点: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人事科室(详细地址:临翔区凤翔镇旗山路484号)。
(三)资格复审时本人必须到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内容:临沧市广告协会考试内容为新《广告法》及相关法规、临沧市广告协会章程;临沧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考试内容为2013年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基础业务知识。
(二)考试方式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所得分为本次专业技能考试的成绩。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9月25日上午9:00至11:00时。
考试地点: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楼会议室。
参加考试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
(四)考试程序
1、试题产生。在考试前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由考务组封闭命题,密封后由监督组专人保管。试题按报考岗位分为A、B二卷,考试当天在监督组监督下,各组由所涉岗位推荐考生代表抽取其中一套考卷作为本次考试的试题。
2、计分方法。考务组负责阅卷评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当天进行公布。
4、公示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1)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100分)×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1:1岗位的专业技能考试必须在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确定为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如遇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执行。由医院健康体检科负责组织,人事科配合,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主管局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主管局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应尽快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主管局、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以报考岗位的成绩排名顺序等额递补。
(2)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成绩的排名顺延下一名考生进行考核。
5、办理相关手续。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相关工作事项
(一)如有自愿放弃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要在开考前以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科)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专业技能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不再列入招聘对象。
(二)应聘人员在整个专业技能考试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应聘资格。要自觉遵守招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要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回收等工作。要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交考试工作人员审验,并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开考的时间内不到场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自愿放弃专业技能考试资格处理。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资料。通讯工具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和外界以各种方式取得联系。按照公务回避暂行规定,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六)专业技能考试领导小组必须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保密、回避原则,认真履行本次招考担负的工作任务。在考试期间将手机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负责专业技能考试试题的命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坚持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试题及答卷保密工作。
(七)本次技能测试不授权给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考前培训,也不授权给任何机构和个人出售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考试大纲查阅相关资料备考。
联系电话:0883—2154102
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