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
新进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公告
经临沧市城乡规划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现将临沧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业技能考试对象
公共科目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的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具体名单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为准。
二、专业技能考试程序
(一)资格复审、考生确认及考前告知。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负责对进入用人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确认、考前告知。
1.资格复审的时间:2015年9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资格复审的地点:临沧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详细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147号市住建局二楼)。
3.资格复审时本人必须到场,除携带本人身份证、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提供符合报考该岗位需具有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4.考前告知。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负责在专业技能考试开考前告知考生考试的方式、程序及其他相关事宜,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二)考试方式及内容
考试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所得分为本次专业技能考试的成绩。
考试内容:城乡规划、规划信息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9月23日下午14:30—5:30。
考试地点:临沧市住建局四楼会议室(详细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147号市住建局二楼)。
(四)考试程序
1.试题产生。考试当天上午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封闭命题,密封后由监督组专人保管。试题分为A、B二卷,考试当天在监督组监督下,由考生推荐代表抽取其中一套考卷作为本次考试的试题。
2.计分方法。采用考官当场打分的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为应聘者考试的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当天进行公布。
4.公示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1)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100分)×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1:1岗位的专业技能考试必须在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确定为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如遇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执行,由医院健康体检科负责组织,专业技能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主管局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主管局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应尽快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由主管局、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以报考岗位的成绩排名顺序等额递补。
(2)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成绩的排名顺延下一名考生进行考核。
5.办理相关手续。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相关工作纪律
(一)如有自愿放弃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须在开考前以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专业技能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不再列入招聘对象。
(二)应聘人员在整个专业技能考试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应聘资格。要自觉遵守招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交考试工作人员审验,并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开考的时间内不到场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自愿放弃专业技能考试资格处理。进入考场除佩戴序号牌外,不得携带任何资料。通讯工具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和外界以各种方式取得联系。按照公务回避暂行规定,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联系人:毛文明联系电话:2156997、13759377826)
临沧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