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高级技工学校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新进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相关事宜公告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通知》(临人社发〔2015〕148号)和《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临人社明电8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审核,现将我校2015年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业技能考试对象
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为准。
二、专业技能考试程序
(一)资格复审、考生确认及考前告知
临沧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负责对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确认、考前书面告知,发放参加考试通知书。
1.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薛老师,联系电话:0883-2158132 13529981132
2.资格复审的地点为临沧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详细地址:临沧市临翔区西河北路1号-临沧高级技工学校办公楼四楼4-14室)。
3.资格复审时本人必须到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大学生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由相关主管部门出据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近期小一寸正规照片一张。资格复审放弃人员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70分)及以上。
4.考前告知。临沧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负责在专业技能考试开考前告知考生考试的方式、程序及其他相关事宜,并由告知人和考生确认签字,同时发放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
(二)考试内容及方式
计算机专业教师岗位:计算机维修、维护;广告设计软件的运用。
仪表专业教师岗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维修电工中、高级操作技能要求考核。
教育经济管理教师岗位:根据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文件,结合教育经济管理基础理论,考核如何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常规管理、教育督导、教学评价等内容。
计算机专业教师岗位和仪表专业教师岗位的考试方式采取实作技能考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所得分为本次专业技能考试的成绩;教育经济管理教师岗位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所得分为本次专业技能考试的成绩。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9月20日下午14:30开始。
考试地点:临沧高级技工学校校内, 考生13:00到临沧高级技工学校办公楼四楼第二议室集中候考,由引导员带领分别前往实作考试室或笔试考试室。
(四)考试程序
1.试题产生。9月20日上午在监督组的监督下,每个岗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位专家,封闭命题,密封后由监督组专人保管。试题按报考岗位每个岗位出试题一份作为本次考试的试题。
2. 考试方式。计算机专业教师岗位和仪表专业教师岗位考生本人抽取工位号,按照试题要求,在抽取到的工位独立完成操作;教育经济管理教师岗位考生本人抽取考号,按考号对号进入考试场地,独立完成。参加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自备碳素笔等文具。考试结束到学校办公室集中,以便及时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
3.计分方法。专业技能考试分值为100分。
计算机专业教师岗位和仪表专业教师岗位的考官,按照考评细则独立进行考评,取平均分值为应聘者考试的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教育经济管理教师岗位,由1名考生代表从3名考官中抽取1名考官封闭阅卷。1:1岗位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当天在学校公告栏进行公布。
5.公示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1)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100分)×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1:1岗位的专业技能考试必须在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确定为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不合格可复检一次。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市教育局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时必须由市教育局、临沧高级技工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6.办理相关手续。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相关工作事项
(一)如有自愿放弃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要在开考前以书面方式向临沧高级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临沧高级技工学校专业技能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不再列入招聘对象。
(二)应聘人员在整个专业技能考试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应聘资格。考生要自觉遵守招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参加专业技能考试时,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开考的时间内不到场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专业技能考试资格处理。进入考场除携带身份证、考试通知书、抽签序号、钢笔或碳素笔外,不得携带任何资料。通讯工具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和外界以各种方式取得联系。按照公务员回避暂行规定,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临沧高级技工学校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