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关于开展
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凡报名者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口在本地或工作单位在本地,可在我局申请并依法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10月21日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2、核对所填报考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考生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考生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后到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盖章。
6、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像素大小为114×156。
7、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网络申报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
2、现场确认地点: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人事科(景洪市勐泐大道40号)
3、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⑸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⑹非全日制或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校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⑺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制照片一张)。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毕业或者非全日制毕业考生将由我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待现场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文件规定,对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实行免费认定;对非师范专业或者非全日制毕业考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每次180元。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9月23日至10月21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5年10月21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您进行现场确认,请您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请您务必在网络关闭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六)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人事科0691-2122712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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