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及教育部、全国考委关于考务考籍方面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拟订《云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办证须知》,现公布如下:
一、办证必备条件及要求
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照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考完某一个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有免考课程的,办理了免考手续,并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和实习、实验)的要求,达到规定的学分;经考生所在单位对其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主考院校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时间,以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签发的日期为准:每年的六月三十日和十二月三十日。
二、办证须交材料及费用
考生在当地县(区)考办规定的办证时间内,将身份证复印件各三张,全部单科合格证,实习、实验或论文答辩合格成绩单,四张一寸相片,交到报名点(州、市、县考办),同时领取三张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县(区)考办将准考证收回并销毁。相片采集按云招考办【2002】58号《关于200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相片电子图案采集工作的通知》执行,毕业证相片为1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相片背景为浅兰色。
三、填表说明
三张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考生必须亲自填写,不得叫他人代填或填一张另两张复印。要用兰色、黑色墨水或碳素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写。填完后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如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盖章,然后交到县(区)考办。
四、办证相关情况及处理办法
1.单科合格证丢失
单科合格证丢失,不再补办。考生应写出“说明”,交给发证的县(区)考办,县(区)考办查实后盖章交考生保存。考生办毕业证时须将“说明”和其他材料一并交县(区)考办。
2.在外地考试(非办证申报处)有合格证无试卷的,要通知考生尽快转档案。州、市考办将合格试卷丢失的,须开出证明,考办分管主任签字、省考办办证时再核实。
3.考生更名
毕业证上的名字,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名字不一致的考生,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说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将开好的证明交到县(区)考办,县(区)考办将此证明装入考生档案。更改名字未经过公安派出所批准的,无效。名字、身份证号必须清晰、准确无误。
4.转档手续
考生原在外地考试,档案还未转到考生现在所在地考办的,请速与外地考办联系,办理转档手续。与外省考办联系时须声明转到云南何地区,云南省考办根据考生提供的线索转到考生现在所在的州市考办。转省外的档案,必须通过州、市考办审核登记后上报省考办办理。电子档案州、市考办也要开出证明,建立档案袋。考生转档时必须在档案袋上写明身份证号、新考号、考试时间。省内转档案不需要通过省考办,州市之间互相办理即可。为防止伪造档案,转档案要由办考部门到机要局邮寄。考生不得自带档案,否则不予承认。转档案时考生必须将准考证交到县(区)考办,然后办转档案手续。
5.免考手续
按照《云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细则》的规定,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到报名点填写免考申请表,免考费与报名费相同,每科交费32元,考生持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时的考试科目成绩单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方可生效)。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复印件,请州、市、县考办初审,县考办审验后在免考申请表上盖章。考生到省考办办理免考手续时须带毕业证复印件、原件。省考办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盖章,原件退给考生。免考手续必须提前办理,不得向省考办送档案时夹带。
五、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注意事项
1.考生应提供符合其报考专业所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州市考办审验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实,然后装入考生档案,原件退给考生。
2.毕业证审验必须提前办理,不得在办证时将原件装入考生档案中送省考办,以防毕业证原件丢失。办完毕业证后,省考办将毕业证复印件与毕业生审批表一并存档。
3.自考本科毕业生办理毕业证后,需要申请学位者,可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技处)提出申请,并参加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合格,省学位办审批,由省学位办送交主考院校审核后授予。省学位办电话:0871-5141725
六、州、市、县考办审核档案注意事项
1.有单科合格证、合格试卷、州市考办审验过的专科以上毕业证复印件、已办好的免考手续申请表及成绩单复印件;实习或论文合格证。
2. 对更名的考生,须有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3. 州、市、县教育局(教委)必须在考生填写合格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上盖章;
4.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01年起,自考毕业证书要报教育部注册,方能承认学历,注册时须有身份证号。因此每张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第三面须贴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可用户口本复印件或士官证复印件代替;
5. 考生必须在办证县(区)报考合格一科以上才能领表办毕业证。完全没有在办证县(区)考试的,不得领表办毕业证,须在原考地办毕业证;
6. 州市考办交省考办毕业生磁盘和花名册各一份。录入磁盘要求:州、市以州、市为单位录,然后再按专业录;昆明以县为单位录,然后再按专业录。录入磁盘内容:地县代码、地县名称、老考号、新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层次。
7. 只有州、市、县招考办有权接收考生办证,助学单位无权接收考生办毕业证。招考办发给考生毕业证时,同事要发给考生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不能只发给考生毕业证。
8. 云南省自学考试各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学习、论文答辩联系院校及电话。
云南大学:自考办:0871-5033818
行政管理本科:13354939845
法律本科:0871-5032800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0871-5031217
市场营销:15911716111
云南师范大学:自考办:0871-5174928
汉语言文学本科、公共关系专科:0871-5516046
英语本科:0871-5516249
旅游管理本科:0871-5516080、5516296
小学教育专科、学前 教育专科、教育管理本科:0871-5516187
云南财经大学:金融本科、会计本科、经济学本科:0871-5511217(6428002)
工商管理专科、广告学:0871-5023287
西南林学院:园艺:0871-3863023
林学:0871-3863022
农业经济管理(林经方向):0871-3862258
云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推广:0871-5228309
昆明理工大学:机电一体化(本、专),房屋建筑工程(专):0871-3302071
云南民族大学:旅游管理专科:0871-5134720 13700683616
人文学院自考办、汉语言文学本科:0871-5171451 0871-5135487
昆明医学院:护理: 0871-5354246
七、省、州、市 考办交接档案时间
省招考办接收州市考办档案时间为:上半年6月25日—30日,发出毕业证时间为8月底前;下半年接收档案时间为:12月25日—30日,发出毕业证时间为次年2月底前。各州市县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具体的交接档案时间。
八、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丢失处理办法
三张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省考办、州市考办、考生各持一张。毕业证书考生个人保管;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考生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保管。如果毕业证书,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丢失,按国家规定不再补办,但可以有以下弥补办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丢失,考生可写申请或情况说明交州市考办,州市考办将存档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盖章即可。如果州市考办将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丢失,必须为考生开具相关证明,考生持证明到省考办查询、复印。毕业证丢失,考生可写申请或情况说明交州市考办,查实盖章,1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张,然后到省考办开取证明。
九、伪造证明材料处罚办法
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严禁伪造。如果发现伪造证明材料者,即取消办证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假毕业证书,当地考办立即没收交省考办,省考办鉴定后作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当地考办执行。情况严重的,须报当地公安、纪检部门查处。
十、毕业生的使用、工资待遇及奖励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和工资待遇,按国务院一九八八年三月三日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执行。奖励按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劳动人事厅、云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一九八七年十月下发的云教自字【87】023号、云财事字【87】274号文件《关于对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给应考假、复习假和发放自学考试奖学金的规定》执行。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二○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