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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及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关于招募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参加国家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简称《“研究生支教推免”暂行管理办法》。
二、组织实施
第二条 招募工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学校成立招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由校团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招募、培训、派送、考核等工作。
三、推荐名额和专业要求
第三条 “研究生支教推免”指标根据教育部每年下拨给学校的专项计划确定。
“研究生支教推免”生申请的专业原则上只能在本科第一专业所属的一级学科中的二级学科中选择专业,不能跨一级学科申请专业。
四、推免条件
第四条 申请“研究生支教推免”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有甘于奉献、吃苦耐劳的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三)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和教育工作,教育教学能力强,对青年志愿者事业有深刻理解和认识,自愿服务西部支教工作,是正式注册的中国青年志愿者,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工作,有志愿服务纪录并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的时间和质量由江西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
(四)工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亲和力。
(五)基础知识扎实,无不及格课程记录,前6个学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的80%,且本专业排名在本院同专业学生中处于前60%以内。
(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涉外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其他语种外语水平应达到与英语水平相当的级别。
(七)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西部高原地区的生活和工作,体检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八)本人自愿参加“研究生支教推免”,并服从工作安排。
第五条 满足第四条的所有条款之后,具有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选拔:
(一)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二)在校期间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室负责人,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志愿者协会等校级合法社团组织的负责人,学院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志愿者协会负责人等主要学生干部的学生。
(三)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获得江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十大素质标兵;
(四)有文艺、体育、演讲、主持等方面特长。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健康未达标者。
(二)不符合入学体检标准者。
(三)受过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五、推免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支教推免”工作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填写《江西财经大学 “研究生支教推免”申请表》,交校招募工作办公室,并附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院分团委盖章)、党员证明(学校组织部盖章)、加权平均成绩单(教务处盖章)、有关成果与获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院党总支盖章)。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材料,逾期提交无效。
(二)校招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资格合格的学生进入笔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阶段,笔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由校招募工作办公室组织。并计算基础成绩,基础成绩包含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笔试成绩、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基础成绩=(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80%+笔试成绩×15%+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5%。
附加分按照《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的规定计算。
(三)校研究生支教招募工作办公室负责笔试、计算机能力测试的组织和成绩统计,基础成绩排序名单向全校学生公示。依据基础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录用名额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学生名单。
(四)面试由校招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并计算面试成绩,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五)“研究生支教推免”候选人总成绩由基础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基础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基础成绩×70%+面试成绩×30%。
候选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校招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研究生支教推免”建议人选,并提请校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研究生支教推免”学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登记表》。学校原则同意其自由选择专业,名额单列。
六、推免时间
第八条 “研究生支教推免”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进行,推荐对象的成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前),校招募工作办公室于每年九月上旬下达本年度“志愿者推免”名额。
七、保障与管理
第九条 “研究生支教推免”的保障与管理如下:
(一)校团委将支教团成员有关材料(包括报名表、申请书、身体健康证明、学习成绩和学校审查意见)报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同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本人。
(二)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受援地服务为期1年,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1年,人事关系保留在学校,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所在地的党、团组织。
(三)支教团成员享受中央财政给以的一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按月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补贴(每年2次)、综合保障险等待遇。
(四)支教团成员享受学校一次性3000元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奖励,并授予江西财经大学优秀志愿者、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五)支教团成员服务期满后,回到学校继续完成研究生学习,享受统招研究生同等待遇。
(六)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接受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和校团委双重指导。学校设立研究生支教团督导员,由校团委负责该项工作的干部兼任,督导员负责支教团成员的培训和服务期间的管理工作。
(七)支教团成员的考核工作由团中央和学校共同负责。支教团成员完成服务任务后,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根据受援地的县级团委及用人单位的意见,统一颁发《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服务鉴定书》,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
(八)考核结果分优秀、及格、不及格三类,校团委在支教团成员返校一个月内将考核结果报团中央。考核结果作为落实有关政策的主要依据,考核不及格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第十条 正式享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第十一条 接收推免生不能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时限,否则无效。未经复试的推免生不得录取;已被学校接收的“研究生支教推免”生,不得参加研究生招生统考,否则取消推免资格,列为统考生。
第十二条 “研究生支教推免”学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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