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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哈尔滨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哈医研教字[2006]3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6年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接收校内外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接收条件及申报专业条件
(一)接收条件
1.已经获得本科就读医学院校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抱负、有道德、守纪律,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强,立志为医药卫生事业建设发展服务;
3.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勤奋,刻苦踏实,作风严谨,有探索精神、创新精神和科学态度,综合素质高;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在学期间平均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年级前30%之内;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大学日语、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70分,或大学日语、俄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自学能力、专业工作能力及实践能力较强;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者。
(二)申报专业条件
1.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报我校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各学科专业。
2.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等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报本学科专业,且授予理学学士学位者只能申报学术学位研究生。
3. 口腔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公共事业管理、法学、生物信息学、生物技术、药学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报本学科专业。
4.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或其他中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申报我校中西医结合专业学术学位。
5.我校其他学科各招生专业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执行。理工类专业医学背景毕业生,可申报我校各相应学科专业,如基础医学、生物学等;文科类专业医学背景毕业生可相应报考我校思想政治教育或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
6.上述本科各专业均可申报基础医学或生物学各学科专业。
7.口腔修复工艺、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医学等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申报基础医学或生物学各学科专业。
8.其他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考生未按我校相关规定申报,我校将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接收工作程序及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对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开展复试工作。
(一)9月28日推免生进行网上报考、确认复试等相关事宜。(网址:http://yz.chsi.com.cn/)。按照哈尔滨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选择学科专业、学位类型及导师,每位导师只能招收一名推免生。如申报一名导师有两人以上复试合格,学校将进行学科专业内调剂。每名推免生网上只填报一个志愿。逾期不再受理。
(二)10月8日下午13:30-16:00,考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及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外校学生需要提供外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并提供所在学校考试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所在学校本科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教育部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到我校研究生学院A227室领取准考证。
(三)复试和拟录取
10月9日由研究生学院按学科专业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推免生进行复试。
1.申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复试为专家组面试形式,复试内容包括:
(1)外国语考核,满分30分;
(2)基础知识考核,满分30分;
(3)专业知识考核,满分40分。
2.申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复试为专家组面试和实践操作结合形式进行,实践操作要求见附件,复试内容包括:
(1)外国语考核,满分30分;
(2)实践操作考核,满分30分;
(3)专业知识考核,满分40分。
3.经专家组考核合格者参加导师面试。外校与本校推免生在同等条件下竞争选择。
4.复试全部合格者确定为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四)学校将复试合格名单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者,学校将统一上报拟录取名单。
三、在开展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说明
1.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2.未经推免生复试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3.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4.已被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受到学校处分,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不予报到及注册学籍。
五、招生咨询
1.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hrbmu.edu.cn(点击进入“研究生教育”)。
2.联系电话:0451-86671349;联系人:徐老师,朱老师;传真:0451-87503167。
3.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4.邮编:150081。
2015年9月11日
附件:2016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实践操作考核项目名称列表相关专业学位实践操作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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