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
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工作安排,保山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于2015年9月23日——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颁发参加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须进行首次年度备案。请领证人员在云南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ft.yn.gov.cn)自行下载《<法律职业资格证>年度备案登记表》,认真如实填写,由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填写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带备案登记表、准考证、成绩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领需同时提交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保山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签字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如意巷89号(保山市司法局司考办)
联系人:李秀华联系电话:2218916
保山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