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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弥渡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弥渡县教育局 阅读:1133 次 日期:2015-09-24 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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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教育局

关于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5〕6号)文件精神,现将弥渡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认定。

二、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在我县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弥渡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弥渡县的才可申报。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申报时限内提交信息,逾期不能补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9月24日—10月21日(工作日8:00—18:00)

3.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2)符合县教育局认定对象的申请人其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弥渡县教育局”。

(3)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网上申报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

弥渡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72-8164960。

2.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0月8日—10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弥渡县教育局确认。

4.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2)彩色证件照(一寸正面免冠)3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单位,并用信封装袋。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在职教师由任教学校填写;非在职教师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填写。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师类毕业生,应提交《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里应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非师类毕业生,应提交由云南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5.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

1.测试对象

(1)非师类专业毕业生。

(2)师类毕业生确认时不能提供免测试证明材料的。

2.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测试地点:弥渡一中。

4.测试办法: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类别及学科进行说课。测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体检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弥渡县医院体检中心。

3.注意事项

(1)体检须空腹,请申请人带上身份证和一张一寸照片,自行到弥渡县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直接到县医院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费由个人支付。

(2)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须在7天内提出复查申请,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四、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规定,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过程及结果可在网上查看,认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二)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请于2015年11月16日—11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持身份证到弥渡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不再另行通知。

(三)弥渡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872-8164960。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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