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熊有田等4名同志(附件)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5年10月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组,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5年9月29日—10月5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汇春路2号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组,邮政编码:530028
监督电话:0771—5530315、0771—5509012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9月29日
附件:南宁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nnrkz.com/Home/Content/c1d33d30-15f5-40ab-9b94-a52200d3b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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