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吸引优秀卫生人才,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蓟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9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经考试聘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相应学位,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津生源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且能够办理派遣手续。
(二)身体健康。
(三)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在蓟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www.tjjxwsj.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缴费
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在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5日上午8:30至10月19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通过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给予答复明示。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5年10月20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90元,到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大厅(地址:蓟县渔阳镇蓟州西大街39号)缴费。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职位,不能改报的退回报名费。改报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三)笔试
2015年10月22至23日,进入笔试人员登陆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www.tjjxwsj.gov.cn)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为100分制。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24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5年11月2日在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公布。
(四)资格审核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职位单独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进入资格审核程序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参加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五)面试
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www.tjjxwsj.gov.cn)公布。2015年11月,进入面试人员登陆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2015年11月(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六)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据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再出现成绩并列一同进入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了解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岗位招聘人数空缺情况时,可以进行递补,递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行再次体检、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职位确定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公共卫生单位、一级医院、卫生院的顺序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相应招聘岗位。独立学院毕业生面向基层医院。
岗位确定后,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医生在聘用后必须在三年内取得执业资格,否则退回县人才交流中心。为保证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稳定,2015年正式聘用的医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为8年的聘用合同(含规范化培训)。
五、纪律与监督
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纪检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2-82829005
监督电话:022-82822867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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