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确认工作。我市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2015年10月26-28日,我市共设9个现场审核确认点,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考生由本人按规定自行携带以下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报名点报名(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5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县区(管委会)申报人员须有县区卫生、人事部门盖章,民营医疗机构等申报人员须有所在单位及档案存放机构盖章)
(3)所有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合同(或聘书)及工资聘任相关审批表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继续教育学分验证、进修学习和基层服务工作。
请报名参加2015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将继续教育学分提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验证,验证时间:2015年12月10日-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随附提交:《福建莆田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福建省莆田市城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镇卫生机构等定期定点服务工作鉴定表》复印件一份。
三、有关要求:本次考试任职资格聘任年限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各单位务必认真审核报名人员报考信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学历证书等材料,严禁申报人员在未取得当年度中级技术资格文件或资格证书的情况下,提前进行聘任等情况。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成绩及评审资格。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201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根据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经研究,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11月28日。
二、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报考对象
凡申报晋升2015年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全省卫生系统及非卫生系统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管理专业人员,须符合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规定的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条件,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预审者,提交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本次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四、考试内容
(一)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114个,见《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考试专业一览表》)。
(二)考试范围。可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要求。
(三)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
五、组织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承担。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考生须在2015年10月9-25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要求上传)。网上报名申报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为报名人员所在设区市,省属和中直在榕单位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考点填写为“省属”。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15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省属报名点设在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大院9号楼),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0月27-29日。各设区市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咨询详情。全省各考点确认工作须在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并将报考人员信息等情况上传考务系统。
(四)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15年11月23-2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材料要求
考生按规定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报名点报名(报名表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2015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三)所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正、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正、副主任护师的人员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卫生管理”专业的人员学历须为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具有医学专业学习背景,在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从事医学基础研究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技术类专业。申报人员其他条件按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考试之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派遣,正在援外,并拟于申报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免于考试,但必须于考试报名前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方可免试。
(三)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正在援藏、援疆、援宁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可在原实际成绩上加5分。
(四)本次考试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执业从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莆田市2015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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